9.2 判定規(guī)則 9.2.1 除非供需雙方另有商定,外觀檢驗的合格質量水平(AQL)為4.0,樣本在等級范圍內的不合格數應小于表4中的規(guī)定不合格判定數Re,否則該批產品按降等處理。 9.2.2 理化性能試驗結果應符合表1、2的規(guī)定,如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規(guī)定時,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再選取同樣數量的樣品進行復測,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進行判定。 9.2.3 以理化性能和外觀檢驗的結果的最低等級為該批產品的等級。 9.2.4 用戶根據本標準規(guī)定的抽樣及試驗方法對所收到的產品進行驗收檢查,若產品的理化性能和外觀質量不符合本標準的規(guī)定,用戶應于發(fā)貨后三個月內依據驗收測度報告向生產廠提出交涉。 9.2.5 出口產品由供需雙方商定。 9.3 抽樣 外觀質量促裁性檢驗的抽樣方案按GB 2828中一般檢查水平Ⅱ的規(guī)定。 理化性能促裁性檢驗的抽樣方案按GB 6378中一般檢驗水平Ⅱ的規(guī)定。 10 包裝、標志、運輸及貯存 10.1 包裝: 10.1.1 涂塑網布應緊密整齊地卷在硬質紙管上,不得有折疊和不勻稱等現象,每卷應用結實、柔軟的包裝材料包裝,并用粘結材料粘牢放入塑料袋,然后裝在干燥的紙箱內(或類似的包裝物),箱內應襯有防潮紙,如果需要其他包裝,由供需雙方商定。 10.1.2 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檢驗證,內容包括: a.生產廠名稱; b.產品代號及等級; c.本標準編號; d.加蓋質量檢驗專用章; e.卷數和長度及顏色; f.生產日期。 10.2 包裝箱外表面必須標明: a.生產廠名稱; b.產品代號及等級; c.本標準編號; d.卷數和長度及顏色; e.生產日期; f.注明“小心輕放及切勿受潮”等字樣,或圖形標志。 10.3 涂塑網布應用干燥的有篷車箱或船倉運輸。 10.4 涂塑網布必須放置在干燥、通風的環(huán)境中貯存。 附 錄 A 涂塑網布斷裂強力試驗方法 (補充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