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近日從溫嶺法院獲悉,溫嶺特大制售“病死豬”案件立案,該市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張某等48人涉嫌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。
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間,被告人張某經(jīng)被告人操某介紹,與被告人陳某商量合伙做病死豬生意,并約定由陳某利用其在肉聯(lián)廠上班的便利條件,向張某介紹有病死豬的養(yǎng)豬戶,由張某在澤國牧嶼一垃圾場租得屠宰場所,購置屠宰工具,雇傭他人屠宰,并約定利益分成。期間,被告人張某共向被告人蔡某等養(yǎng)殖戶收購病死豬1000余頭,并將部分病死豬肉制成臘腸、臘肉等予以銷售,獲利7000余元。被告人代某等十余人在明知是病死豬肉制成的肉制品,仍向張某購買,并在路橋及澤國一帶菜場銷售。
溫嶺市檢察院公訴認為,被告人張興兵等48人單獨或與人結(jié)伙,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足以造成嚴懲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,應當以生產(chǎn)、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。
由于該涉案人數(shù)較多,影響較大,該院將擇日開庭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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