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全國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給各地財政帶來的壓力顯而易見。一些地方開始試水廉租房"共有產權"或直接出售廉租房,廉租房開始不同程度的"私有化"。
共有產權廉租房試水
山東德州市平原縣下崗職工肖恩軍今年5月份終于搬進了廉租房新家,它的產權不完全歸政府,肖恩軍花13萬多元購買了其80%的產權,這種擁有特殊產權屬性的房子被當?shù)胤Q為"共有產權廉租房"。
雖然沒能完全擁有房子的產權,肖恩軍還是十分滿意。老婆、兒子、女兒一家四口終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。
據(jù)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永軒介紹,平原縣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為共有產權房,經過審查審批和搖號,分配工作已經完成。
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認為,"共有產權廉租房"是一種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相結合的保障方式,可有效緩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擴面與資金的矛盾。
市民感覺廉租房變味了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從政府角度來說,廉租住房"私有化"可以解決緊迫的資金不足壓力。據(jù)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介紹,2010年平原縣建設廉租房1000套,需要縣政府配套資金5000萬元。而平原縣處于山東省西北部地區(qū),經濟發(fā)展基礎薄弱,2010年地方財政收入只有3.01億元。"共有產權廉租房"的形式也引起不少爭議。"廉租房就是滿足困難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,如果弄得跟經適房一樣,感覺就變味了,今后這些房子也就不能輪換使用。"德州市民侯晨說。
山東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李鐵崗認為,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來出售,很可能會擠壓普通廉租房的空間,最終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應有的保障。
壓力轉移帶來不利影響
記者采訪發(fā)現(xiàn),政府通過出售廉租房產權來盡快回籠資金,只是緩解建設資金不足壓力的一種形式,加上其他"轉移壓力"的形式,可能會帶來更多不利影響。
據(jù)了解,在普通商品房建設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種典型的"壓力轉移"。這種模式是政府在出讓土地時要求房地產商進行配建,建成后政府無償收回。業(yè)內人士擔憂,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推向開發(fā)商,應謹防開發(fā)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轉嫁到普通商品房上。
還有一些城市在探索吸收社會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領域時,采用企業(yè)自建廉租房的模式,將保障性建設主體轉向了企業(yè)。有專家認為,這種做法可能會成為一些有實力企業(yè)為職工謀福利的手段,普通民眾反而可能會失去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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